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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0-19    点击数:

附 件

河南省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南省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其中,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同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

4、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申请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省教育厅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全省截止时间:11月10日。

(二)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11月24日上午。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查询时间:12月5日。

(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发放、体检、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进度统筹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于年底前完成。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士,积极申请教师资格,为全省教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或查询“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hnjszg.gov.cn)。

二○○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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