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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资产管理处(基建处)

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及教学设备采购及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

2.负责学校房(地)产、主要设施、教学及办公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组织实施学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

3.负责审批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及报失;做好全校资产报减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4.负责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的建库入账和数据库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5.负责学校土地、房屋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等国有物资的计划制(审)定、招标采购、验收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7.参与学校大型基建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

8.承办上级管理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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