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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学院继续实施班级导师制度
来源:物流学院    作者:武文华    发布日期:2014-09-29    点击数: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为适应新时期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对学生专业学习指导的能力优势,真正实现全员育人,物流学院于9月28日正式发出通知,对于2014级新生继续实施导师制度,即学生各班级设置专职辅导员的同时,每班增设一名班级导师,班级导师是为促进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兼职工作岗位。

该院同时制定了班级导师考核办法和职责,主要概括为“三导一协”,即学习指导、实习指导、就业指导和协助辅导员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班级导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对该院学生在思想教育中渗透专业教育、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我院自实施班级导师制度以来,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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