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实习生熟知学年电子注册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保证实习生学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正常办理,现将实习生缴纳学费及学年电子注册的相关政策及要求通知如下: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所有在校学生(含实习生)必须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于2011年9月9日前)及时缴纳学费,并分学期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院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每学期逾期超过两个月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2008】21号文件规定,我院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下学期开学报到时,各系必须凭财务处提供的收费票据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和学年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如果学生欠费未能在学校注册的,一律不能进行电子注册,并在网上标注为“暂缓注册”(表明你该学年未履行交纳学费的义务),暂缓注册的学生将不具有毕业资格,无法进行毕业申请。
为不影响实习生的正常毕业,希望各系按照上述要求通知学生及时缴纳第三学年学费,完成学年电子注册,现将缴费方式通知如下:
1、现金缴纳。缴费时间:请于2011年6月30日至2011年7月15日、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9月9日(周六周日除外)到学院财务处缴纳学费。
2、汇款。汇款时请提醒学生注明所在系部、班级及学号等信息,并将汇款回单及时发送传真至学院财务处(传真电话:0371-68858057),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免影响学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办理。
汇款单位名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帐号:1702021109008800311
开户行:工行郑大支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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