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专项教研室)、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好本学期的教学督导计划,切实把本学年的“优质课教师”和“优秀实训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做好,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评选办法
“优质课教师”和“优秀实训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原则上仍按照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及优质课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及《优秀实训指导教师评选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三级评价体系:即每位参加“优质课”评选的教师满分为100分,其中院级评教,权重占30%,即30分;系(专项教研室)评教,权重占20%,即20分;学生评教,权重为50%,即50分。每位参加“优秀实训指导教师”评选的教师满分为100分,其中院级评教,权重占20%,即20分;系评教,权重占30%,即30分;学生评教权重占50%,即50分。
二、评教时间安排
1、学院及系(专项教研室)督导组评教
学院及系(专项教研室)评教时间为第2周-14周,第15周汇总上报。
2、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安排在第12-13周进行,第14周汇总上报。学生评教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将在评教活动开始前的《评教通知》中予以详尽安排。
三、评选程序及推荐条件
1、评选程序
①仍实行以系(专项教研室)为单位内部进行初评和推荐;
②优质课评审委员会审定。
2、推荐范围
我院教师除新进教师第一学年上课不参加“优质课教师”和“优秀实训指导教师”评选外其他均具有被推荐资格。
3、推荐比例
各教学系(专项教研室)推荐“优质课教师”的人数为本系(专项教研室)教师总数的50%;各教学系推荐“优秀实训指导教师”的人数为本系实训指导教师总数的50%.
凡具备评为“优质课教师”和“优秀实训指导教师”资格的担任机关部门和各系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专职教师(双肩挑教师)单独组织评选,不占用各系及各专项教研室的“优质课教师”和“优秀实训指导教师”指标。推荐比例为该部分教师总人数的30%.
系教师总数和实训指导教师总数由院督导办和各系共同认定。
4、推荐条件
①教师本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估得分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②本学年无违纪记录;③本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估得分排名在全系(专项教研室)前50%(担任机关部门和各系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专职教师排名在该部分教师的前30%)之内。
四、奖励与处罚
1、学院向“优质课教师”和“优秀实训指导教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在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学院给予“优质课教师”和“优秀实训指导教师”获得者物质奖励,每人1000元。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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